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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(第一批)》的公告-公告2025年第18号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(第一批)》(见附件),现予公布。

生态环境部

国家疾控局

2025年9月18日

 

附件: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(第一批)

 

 

序号

污染物名称

1

镉及镉化合物

2

六价铬化合物

3

汞及汞化合物

4

铅及铅化合物

5

砷及砷化合物

6

氰化物*

7

1,1-二氯乙烯

8

1,2-二氯丙烷

9

10

二氯甲烷

11

甲苯

12

三氯甲烷

13

三氯乙烯

14

四氯乙烯

15

2,4-二硝基甲苯

16

苯并[a]芘

17

苯并[b]荧蒽

18

苯并[k]荧蒽

*注:指氢氰酸、全部简单氰化物(多为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氰化物)和锌氰络合物,不包括铁 氰络合物、亚铁氰络合物、铜氰络合物、镍氰络合物、钴氰络合物。

 


来源:关于发布《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(第一批)》的公告

创建时间:2025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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